保证人是否要列为被告?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现在债权人把债务人起诉了,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列为被告。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保证人是否要列为被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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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保证人是否要被列为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证的方式,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通常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将一般保证人列为被告。不过,如果债权人在起诉时仅起诉了债务人,在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可以另行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过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将保证人列为被告。综上所述,保证人是否会被列为被告,要综合考虑保证方式、保证合同效力以及债权人的诉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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