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死了担保人还需要还钱吗?
我之前给人借钱,当时有担保人在场。现在借钱的人意外去世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还有没有还钱的义务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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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钱人死亡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需要还钱,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保证方式的问题。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也就是说,一般保证时,先要用欠钱人的遗产偿还债务,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遗产仍不能还清债务的部分,才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责任。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不管债务人有没有遗产,也不管是否经过法院对遗产的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总之,欠款人死亡后债务并没有消灭,保证人很可能仍需要继续还款。不过连带保证人被主张还款后,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但清偿债务应该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符合条件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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