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离婚是否需要帮忙偿还?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我是否还需要承担,是所有债务都要一起还,还是有什么区分的标准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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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欠债后离婚是否需要帮忙偿还,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帮忙偿还。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瞒着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这笔债务就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帮忙偿还。但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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