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年后突然被要求支付几年的物业费,我应该支付吗?

物业突然找到我,说我几年都没交物业费,让我把这几年的都补上。可我之前都没收到过缴费通知,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我就想知道,这种几年后突然让我交几年物业费的情况,我到底该不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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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几年后突然被要求支付几年的物业费是否应该支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然后,我们来看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物业在这几年中一直没有向你主张过物业费,且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在法律上你就可能有了抗辩权,即可以拒绝支付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不过,如果物业能够证明在这期间有向你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还要考虑物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你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减免物业费。但是,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总之,几年后突然被要求支付几年的物业费是否应该支付,要综合考虑物业是否履行服务义务、诉讼时效等因素。如果与物业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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