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给我的钱离婚时需要还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期间想到之前婆婆给过我一些钱。现在不确定这笔钱在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还给婆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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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给的钱离婚时是否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这笔钱属于赠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通常情况下离婚时不需要偿还。比如婆婆明确表示这钱就是给你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完成后,钱就属于你,离婚时无需归还。 其次,如果这笔钱是以婚姻存续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实际上属于借款,情况就不同了。若是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离婚时就应当返还。例如婆婆给你钱时说等你们婚姻出现问题要还,或者明确表示是借你的,这种情况下离婚就可能要还钱。 另外,即使是赠与,如果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钱财。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撤销赠与: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取消之前的赠与行为,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借款: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按约定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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