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我在工作中可能涉及一些需要被问责的情况,但我觉得自己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呢?比如主动承认错误这种情况算不算?我很担心会被重罚,所以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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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从轻问责指的是在规定的问责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方式或程度;减轻问责则是突破常规的问责幅度,给予比正常情况更轻的处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一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这就好比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但当事人迅速行动,把损失降到了最低,或者及时消除了因为失误带来的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从轻或减轻问责。二是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当面临问责调查时,当事人不逃避、不隐瞒,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态度也会在问责时被考虑从轻或减轻。三是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其他党内法规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规定从轻、减轻问责的情形留下了空间。 另外,在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领域也有类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当事人积极改正错误、配合调查等行为的肯定和鼓励,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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