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还能不能要回钱?


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还是有可能要回钱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解散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公司解散后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会清理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 接着,在清算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债权人是有机会拿到欠款的。 但是,如果公司经过清算后,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将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遇到公司解散的情况,要及时关注公司的清算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所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