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离婚后是否需要分割?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买了保险,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保险在离婚后需不需要进行分割。我不太清楚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里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不同类型的保险处理方式是不是一样,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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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买保险离婚后是否需要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保险在法律中的财产属性。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其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保险而言,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人寿保险。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购买的人寿保险,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姻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支付了多年保费,那么在离婚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是健康保险,像重疾险、医疗险等。这类保险通常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如果是为夫妻一方购买,并且是以保障该方健康为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它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权益,与一般的财产性质有所不同。 再者是财产保险。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等,在离婚时,保险的剩余价值(如未到期保费对应的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为家庭房屋购买了财产保险,在离婚时,未使用的保费部分可以由双方分割。 在实际处理保险分割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保险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意愿以及法律规定等进行判决。同时,还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些保险可能存在退保损失等情况,在分割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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