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也应赔偿吗?

我朋友无证驾驶出了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现在涉及到保险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应该进行赔偿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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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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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而商业险则是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与保险公司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证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并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但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无证驾驶等免责条款,那么在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按照商业险合同进行赔偿的。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时,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可能会有垫付责任但可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一般在符合免责条款说明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不过,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保险合同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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