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在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交强险的情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需要进行垫付的,但之后可以向酒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一些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案例中,保险公司会先拿出交强险的部分金额用于处理死者的丧葬等费用,但随后会通过法律途径向酒驾司机追讨这笔钱。 接着说说商业险。商业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一般来说,商业险的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的。比如,大多数商业车险合同都会用加粗、加黑等明显方式标注酒后驾车免责条款,并且在销售时也会向投保人进行解释说明,这种情况下酒驾导致的事故商业险就不会赔偿。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交强险在一定情况下会先垫付人身伤亡赔偿但可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通常因免责条款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还可能在经济上承担巨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