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证驾驶人致人受伤,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一个无证驾驶的人撞了,我受了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对方说他没保险赔不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无证驾驶人把人弄伤了的情况,保险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能不能找保险公司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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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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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驾驶人致人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而商业险则是基于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对于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证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例如,小明无证驾驶车辆将小红撞伤,小红需要紧急抢救,产生了5万元的抢救费用,此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这5万元,但之后可以向小明追偿。 对于商业险,通常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在无证驾驶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商业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比如,小张购买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加粗字体等方式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并向小张进行了明确说明。之后小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这种情况下商业险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人致人受伤时,交强险在特定情况下有垫付责任且可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一般因免责条款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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