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开作废状态的发票是否需要计入?


在讨论填开作废状态的发票是否需要计入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作废发票是指在开具过程中,因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按照规定程序将已开具的发票宣布无效的情况。 从财务记账的角度来看,填开作废状态的发票通常不需要计入收入或成本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作废发票对应的业务实际上并未发生或者已经取消,不符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这一要求,所以不应在财务账目中进行收入或成本的确认。 在税务申报方面,同样不需要将作废发票计入应税销售额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表明,作废发票在税务处理上已经不具有效力,不能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不过,企业需要妥善保管作废发票。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妥善保管作废发票,一方面可以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证明企业的发票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综上所述,填开作废状态的发票无论是在财务记账还是税务申报中,一般都不需要计入相关项目,但企业要做好作废发票的保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