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作废的发票是否要给对方?

我在和客户交易时,不小心把发票作废了。现在客户问我要这张作废的发票,我有点拿不准要不要给。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作废发票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给或者不给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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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里,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和税务凭证,其开具、使用和管理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对于作废发票是否要给对方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作废发票是指在开具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如开票信息错误、交易取消等,开票方按照规定程序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一旦发票作废,就意味着该发票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和税务抵扣的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作废发票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票是在开具错误等正常业务处理情形下作废的,并且交易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者业务惯例要求提供作废发票给对方,那么可以将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给对方留存,作为交易过程的一种记录。这也有助于双方对交易事项进行核对和确认。 然而,如果交易已经取消,或者对方已经明确知晓发票作废情况且没有索要的必要,开票方可以自行妥善保管作废发票。因为开票方有责任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存档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应按顺序装订,与其他发票存根联等一起保存一定的年限,一般为5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坚持索要作废发票,而开票方拒绝提供,可能会引发交易双方的纠纷。但如果开票方按照规定提供了作废发票,而对方不当使用,比如试图用作废发票进行虚假报销等,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开票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所以,是否给对方作废发票,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双方的沟通来决定,但都要遵循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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