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重惩?
我孩子的同学是未成年人,听说犯了挺严重的罪。我就很纠结,既觉得他做的事危害很大应该受到重罚,可又想到他是未成年人。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重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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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重惩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就阐明了该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特殊性,也就是要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还不够成熟,可塑性较强。 然而,对于一些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公众可能会有要求重惩的呼声。但法律并没有完全排除对严重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严厉制裁的可能性。比如当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时,虽然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过这种处理始终还是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 总体而言,不能简单地说未成年犯罪就应该重惩。法律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寻找平衡,既要让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又要帮助他们回归正途,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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