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钱做手术,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确定自己要不要先掏钱,不垫付又怕会有法律责任,所以想问问撞人后是不是必须自己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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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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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自行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积极处理事故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伤者的经济压力和及时治疗。但如果撞人者暂时没有能力垫付或者不愿意垫付,也并不违法。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垫付额度在一定范围内;二是通过交警部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三是伤者自行支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总之,撞人后不是必须要自己垫付医药费,但积极处理事故、救助伤者是道义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无论是撞人者还是伤者,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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