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担心后续麻烦。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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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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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垫付。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人(也就是撞人的司机)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但赔偿责任和垫付医药费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赔偿责任是基于事故责任认定后,对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而垫付医药费只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先行支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司机选择垫付医药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能够准确计算自己垫付的金额,并从最终的赔偿款中扣除。如果司机不愿意垫付,受害人一方也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垫付,或者在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所以,开车撞人后,司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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