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担心垫付后后续处理麻烦,不垫付又怕担责。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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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障范围内,赔偿是有相应顺序的。 对于医药费的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而肇事者一方,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垫付,但从人道和实际情况考虑,如果伤者情况危急且家属无力承担费用时,适当垫付也有助于伤者的救治。不过,垫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进行抵扣。如果肇事者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先予执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医疗救治费用。总之,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为了伤者的救治和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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