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对方受伤需要治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要先垫付医药费呢?要是不垫付会有什么后果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撞到人之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要求撞人者必须垫付。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主要的赔偿责任会先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撞人者垫付医药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一方面,及时垫付医药费可以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时机,这也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减少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如果撞人者存在责任,后续在保险理赔和赔偿计算时,垫付的费用可以从最终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但如果撞人者因为经济条件等原因无法垫付,也不用过于担心。伤者可以通过自己或家属先行支付费用,之后凭借相关的票据和证明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或者,伤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紧急的医疗费用问题。同时,交警部门也可以协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