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撞人了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我也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车撞人了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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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垫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关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要求车主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发生车撞人事故时,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中有一项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限额为1.8万元。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进行支付。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保险公司支付费用可能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而伤者可能急需费用进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果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垫付之后,车主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但如果车主不愿意垫付,也并不违法。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费用;或者在情况紧急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同时,伤者也可以自行先支付医药费,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 总之,车撞人后车主没有法定的垫付医药费义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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