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是名小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溺水身亡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责任判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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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学校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告知了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活动过程中,安排了足够的老师进行监管,并且老师也切实履行了监管义务。如果学校做到了这些,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校组织活动时,没有对活动场地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活动场地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或者在活动过程中,老师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导致学生脱离监管范围而溺水。这种情况下,学校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溺水事件发生在非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是学生自行前往危险水域导致溺水身亡,学校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在日常教育中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没有尽到教育职责,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家长和学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责任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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