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在计算个税时是怎样的?


个人转租房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有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扣除以下费用:一是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这包括在转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税金和附加。二是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就是你转租房屋时向原房东支付的租金金额。三是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过这里有个限制,如果修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的,可据实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是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 20%)。然后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李转租一套房屋,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向原房东支付月租金2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500元,缴纳各项税费100元。那么小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 - 100 - 2000 - 500 - 800 = -400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当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