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了人医药费是否要先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我心里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先垫付这笔费用,不垫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车撞了人医药费到底要不要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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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撞了人之后医药费是否要先垫付,这是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是有保障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尽快救助伤者的考虑,很多车主会选择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如果车主选择垫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理赔和责任认定中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车主不垫付医药费,也并不违法。但可能会面临伤者家属的不满和舆论压力。而且,如果最终确定车主负有事故责任,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诉讼中,垫付的费用可以在赔偿总额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所以,是否垫付医药费,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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