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车撞了住院费该由谁垫付?
我骑电动车的时候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缴费治疗,但是我不知道这住院费应该由谁来垫付。是撞我的车主,还是我自己先承担,之后再索赔呢?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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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骑电动车被车撞后,住院费的垫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比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 其次,关于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承担责任,那么从法律和道义层面,肇事方有垫付住院费的义务。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些肇事方可能会拒绝垫付。如果肇事方拒绝,受害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要求肇事方垫付部分费用。 再者,对于受害者自身。如果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不能及时垫付费用,受害者自己也可以先垫付,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进行索赔。保留好所有的费用凭证,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病历等,以便后续索赔使用。 最后,如果事故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双方可以先协商垫付的问题。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责任方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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