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机动车后医药费需要自己垫付吗?


在电瓶车撞机动车的事故中,医药费是否需要自己垫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电瓶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原则上电瓶车驾驶者需要自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自身医药费。因为其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所以要对自己的损失负责。不过,如果电瓶车驾驶者经济困难,也可以与机动车一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一定的垫付。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医药费。例如,经认定电瓶车方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70%,机动车方承担次要责任,比例为30%。那么在医药费的承担上,电瓶车驾驶者先自行垫付全部医药费后,可向机动车方要求其承担30%的费用。同时,机动车通常购买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电瓶车驾驶者的医药费理应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下,电瓶车驾驶者可以要求机动车一方垫付医药费,或者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总之,电瓶车撞机动车后医药费是否自己垫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同时与对方及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