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开谁的名字款就必须打给谁吗?

我在和一家公司做生意,对方给我开的发票抬头是他们总公司的名字,但让我把款打到他们分公司账户。我有点担心这样操作不合规,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发票开谁的名字款就一定要打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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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付款规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财务处理的规范性,通常遵循“三流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要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发票开谁的名字,款项原则上就应该打给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里强调了发票与实际交易的对应关系。同时,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需要保证资金流向与发票信息相符,以避免税务风险。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款项支付对象与发票开具对象不一致。比如,有委托收款的情况,当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协议时,付款方可以将款项支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代为收款。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有明确的书面委托文件,并且委托收款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如果是总分公司之间的特殊财务安排,只要有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证明,也可能存在发票开总公司名字,款打到分公司账户的情况。但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文件留存,以备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 如果不遵循上述原则和规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对于付款方来说,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对于收款方而言,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面临罚款、补缴税款等处罚。所以,在交易中如果遇到发票开具和款项支付对象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双方及时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进行处理,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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