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是否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
我家里有人在外面欠了债,债主现在找到我们这些亲人,要求我们帮忙偿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亲人有没有义务去承担家庭成员的外债,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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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亲人是否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说,债务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讲,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家庭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借的外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应该由其本人承担还款责任,其他亲人通常无需为这笔债务负责。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夫妻关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对此类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消费开支,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在继承关系中,如果亲人去世且留有债务,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亲人并非一概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继承等情况来确定。在面对债务问题时,相关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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