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三个月到了是否还要再签合同?

我入职的时候签了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公司也没提后续合同的事儿。我不太清楚试用期过了之后需不需要再重新签合同,还是之前的试用期合同就自动延续成正式合同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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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是否需要再签合同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阶段,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关于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要再签合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式合同期限等内容,那么这份合同本身就涵盖了试用期和正式工作阶段,试用期结束后无需再重新签订合同。比如,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继续按照这份合同履行即可。 然而,如果入职时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没有对正式工作阶段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试用期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这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视为一份短期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结束后,为了明确双方在正式工作阶段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重要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既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合同,又让劳动者继续工作,这可能会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也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 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是否要再签合同取决于入职时签订的合同情况。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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