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折价补偿如何计算?


在离婚时,房子折价补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性质,即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婚后没有进行过产权变更等情况,那么该房屋通常仍属于一方所有,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等取得的房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计算折价补偿主要涉及到房屋价值和双方权益比例两个方面。 房屋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屋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该价值进行后续计算。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二是评估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价值协商一致,可以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计算依据。评估费用一般由双方分担。 确定了房屋价值后,接下来要确定双方的权益比例。常见的情况如下: 1.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原则上双方各占50%的权益,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共同还贷部分÷总购房款×房屋现值×50%。 3.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该房屋一般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补偿时,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在总购房款中的比例,再乘以房屋现值,最后乘以50%。 例如,甲婚前支付首付30万元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元,此时房屋现值为200万元。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为30÷100 = 30%,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为200×30% = 60万元,甲应给予另一方的补偿为60×50% = 30万元。 总之,离婚房子折价补偿的计算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如果双方在计算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