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需要帮对方还债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前有一笔债务没还。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我们一起还钱。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帮他/她还这笔债呢?婚后对方又新产生了债务,这种情况我又有没有义务帮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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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是否需要帮对方还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等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去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参与赌博所欠的债务,这就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婚前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该债务在婚后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总之,判断是否需要帮对方还债,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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