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还需要起诉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申请破产了,但是有几笔债务还没理清。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债务是等着破产清算就好,还是需要去起诉那些欠款的人来追讨债务呢?不太清楚破产和起诉之间的关系,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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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程序是什么。破产程序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对于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如果债务人(即欠款方)不主动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提起诉讼来追讨。因为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追收破产企业的财产,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若有其他企业拖欠破产企业的货款,且在合理催讨后仍不支付,管理人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等。 而对于针对破产企业的诉讼,《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如果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发现的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要通过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一般不需要再单独起诉。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企业破产后是否起诉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所处的破产程序阶段来判断。简单来说,破产企业追收债权时可能需要起诉,而债权人申报债权一般按破产程序进行,有异议时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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