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变更后是否以新地址所在法院起诉?
我公司之前注册地在A地,现在变更到了B地。最近和合作方有纠纷,打算起诉,不清楚是该去原来注册地A地的法院,还是新注册地B地的法院,想知道注册地变更后到底是以新地址所在法院起诉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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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注册地变更后是否以新地址所在法院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则,意思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所在地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通常指的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不能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以注册登记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地点为所在地。
接着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回到注册地变更的情况,如果被告公司注册地变更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新注册地一致,那么通常应以新地址所在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要去新地址对应的法院起诉。要是变更注册地后,主要办事机构仍在原注册地,没有随着注册地变更而迁移,这种情况下管辖法院应该是原注册地所在法院。另外,如果在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所以,注册地变更后不一定是以新 地址所在法院起诉,要综合考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及合同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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