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冻结后六个月内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做出决定?
我公司账户被税务机关冻结了,现在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税务机关在冻结之后有没有时间限制来做出相关决定。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冻结后六个月内税务机关是不是必须要做出决定呢?
展开


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冻结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自冻结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做出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六个月内这种表述不太准确,正常最长是六十日。 如果税务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冻结权力,给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