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未交付是否应收取管理费?
我买了个车位,开发商一直没交付给我使用。但物业却通知我要交车位管理费,我觉得不合理,车位都没到我手里,凭啥让我交钱。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车位未交付的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收取管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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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车位未交付是否应该收取管理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车位管理费,指的是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保养和管理车位及其周边环境等所产生的费用,像车位的清洁、照明、安保等方面的支出。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即业主需要享受到了物业提供的相关服务。 当车位未交付时,业主并没有实际获得对车位的使用和控制权,也就没有享受到针对该车位的物业服务。例如,没有使用车位的清洁服务,也没有受益于车位的安保措施等。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业主没有享受到服务,就不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费。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也倾向于支持在车位未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无需缴纳车位管理费。因为交付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在交付之后,业主才开始承担车位相关的风险和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车位未交付时不应该收取管理费。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即便车位未交付,业主也需要缴纳管理费,那么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业主可能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缴纳。但在没有此类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未交付车位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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