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进入仲裁程序后是否还要继续上班?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进入仲裁程序后是否还需要继续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就是常见的方式之一。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仍然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继续上班。因为在劳动关系没有合法解除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劳动者继续上班并提供劳动,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然而,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通知送达用人单位之后,劳动者就没有继续上班的义务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无需继续上班,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决定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证据等。这样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拖欠工资进入仲裁程序后是否继续上班,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合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