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到现场不开工是否需要支付工人工资?
我这边请了一批工人到工地干活,他们到现场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办法开工。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给他们支付工资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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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到现场但不开工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工资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人无法开工,比如原材料未按时供应、施工场地未准备好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谓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就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的问题,导致工人到现场却不能开工,在一个月内,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给工人发工资。超过一个月,如果工人能正常干活了,给的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要是工人还是干不了活,那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处理,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会规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 其次,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紧急指令等导致工人到现场无法开工。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但依据公平原则,用人单位一般也需要与工人协商工资支付事宜。一般来说,可能不会全额支付工资,但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之类的。因为工人已经按照要求到了现场,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开工,双方都没有完全的过错。 最后,如果是工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开工,比如工人自身技能不足、未携带必要工具等,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工人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不符合获得工资的条件。 所以,要确定是否支付工资,得先明确不开工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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