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我在四川,和另一半已经决定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要多久才结束,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免得耽误后续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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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并非因地区(四川)而有所不同。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本身是三十日。但从提出离婚申请开始算,如果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整个期限最长可达六十日。前三十日是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后三十日是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在这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四川办理协议离婚,一定要注意这些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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