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是否能接收追加被上诉人申诉书?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能否接收追加被上诉人申诉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了解一下二审程序的基本概念。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理的程序。在二审阶段,当事人提出追加被上诉人的诉求,其实质是希望对诉讼主体进行变更和完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二审法院接收追加被上诉人申诉书。不过,该法对于诉讼主体的追加和变更有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这表明二审法院主要围绕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而对于追加被上诉人这一涉及诉讼主体变化的问题,法院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二审法院会考虑追加被上诉人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程序的正当性。如果追加的被上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参与诉讼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那么法院有可能接收申诉书。例如,在一些涉及共同侵权的案件中,一审遗漏了部分侵权人,二审时追加这些侵权人为被上诉人,有助于全面查明侵权事实和责任分担。 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追加被上诉人是否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和混乱。如果追加被上诉人会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需要重新进行大量的证据调查和质证,可能会影响诉讼效率,法院可能会谨慎对待。此外,如果追加被上诉人会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导致诉讼时效的争议等,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接收申诉书。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交追加被上诉人申诉书后,法院通常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会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重新确定审理程序和时间安排。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追加条件,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追加的理由。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有可能接收追加被上诉人申诉书,但这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当事人在提出追加诉求时,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增加申诉被受理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