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吗?


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确实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通俗来讲,就是两口子商量好家里的钱啊、房子啊等财产以后怎么分配和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为婚内财产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协议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签订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都是有效的。比如,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协议中约定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这种约定可能会因为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权利而被认定无效。因为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来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另外,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说,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财产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还有,协议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协议约定的内容严重违背了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那也是无效的。例如,协议约定以不道德的行为作为获得财产的条件,这样的约定显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所以,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约定的效力,真正起到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和保护的作用。如果对协议的内容不太确定是否有效,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