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对方没履行义务却要求我履行,我听说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司法实践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怎么应用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断和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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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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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要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就是说这两个债务是相互关联、互为对价的。比如在前面的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就是基于同一个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 其次,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那就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会对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支持行使抗辩权一方的主张。例如,在一个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甲公司没有按时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却要求乙公司按时交付加工好的产品,乙公司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债务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合同,且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公司未履行提供合格原材料的义务,乙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最终支持了乙公司的主张。 然而,如果一方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比如一方只是以一些无关紧要的瑕疵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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