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行使继承恢复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恢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能行使继承恢复权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非继承人非法占有遗产。也就是说,那些根本没有继承权的人,却擅自占有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邻居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趁家人不注意,拿走了一些贵重物品并据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所以,合法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行使继承恢复权,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遗产。 其次,部分继承人排斥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有时会出现部分继承人故意不让其他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情况。比如,哥哥在父亲去世后,不通知弟弟,独自处理了父亲的遗产。这种行为就侵害了弟弟的继承权,弟弟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行使继承恢复权,重新分配遗产。 再者,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导致的继承问题。如果遗嘱是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比如,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原本按照无效遗嘱失去继承权的继承人,就可以行使继承恢复权,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另外,胎儿的继承权被侵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在遗产分割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有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继承恢复权,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最后,继承权被错误剥夺。有时候,可能因为一些误解或错误的认定,导致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剥夺。例如,有人被错误地认为丧失了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的,才会丧失继承权。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继承人就可以行使继承恢复权,恢复自己的继承权。 总之,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继承恢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