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退房。但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房,是开发商那边出问题,还是有其他情况能让我不用承担额外责任就退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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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条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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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都关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房。所谓无条件退房,就是购房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能够顺利解除购房合同并拿回已支付款项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无条件退房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房。 其次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是房屋质量不合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就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 最后是购房合同无效。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因为开发商的欺诈等行为导致无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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