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适用首违不罚?

我之前一直按时守法经营,最近不小心出现了一个违法行为,听说有首违不罚政策,但又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形是明确不适用首违不罚的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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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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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首次发生的、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用首违不罚的。 首先,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上看,如果该违法行为本身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一般不适用首违不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即使是首次发生,由于其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人员生命造成重大威胁,通常不会给予首违不罚。 其次,若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故意明显,也不适用首违不罚。比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违反税收法规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即便这是首次,也不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对偷税等故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另外,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后果,且无法及时有效改正,同样不能适用首违不罚。像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已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并且短期内难以恢复,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是首次违法而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还有,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也不适用首违不罚。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商家多次被提醒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但仍继续销售的,就不能再以首违为由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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