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购房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未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形。 首先,合同的本质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那么购房合同就不成立。比如,买卖双方对于房屋的价格、面积、位置等核心内容没有协商好。举例来说,买家认为房屋价格是100万,卖家却坚持要120万,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就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如果缺少这些主要条款或者对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不能成立。 其次,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若没有有效的要约和承诺,合同也不成立。例如,卖家只是随口说了房屋出售的意向,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屋信息和价格等内容,这就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即使买家表示愿意购买,由于缺乏有效的要约,合同也无法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要约的构成要件,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承诺的定义。 再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若没有按照规定的形式订立合同,也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比如,法律规定购房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只是口头达成了购房意向,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这个购房合同是不成立的。 此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这样的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被视为不成立。这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相当于合同不成立。 总之,在购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合同不成立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一定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