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在探讨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存在这种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由于他们的基因相似度较高,所生育的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不利于家庭幸福和人口质量的提高,所以这种婚姻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其婚姻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定婚龄的设定是基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以及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无法承担起婚姻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就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总之,了解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