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情况?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物品的保管和交付等问题。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法律概念,但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留置权。我想了解一下,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具体情形有哪几种,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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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情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你介绍可能发生留置权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按照约定保管寄存人的物品。当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时,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你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某汽车修理厂保管,约定保管费用,但到期你未支付费用,修理厂就可以留置你的汽车。 其次是运输合同。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承运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物流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货主拒绝支付运费,那么物流公司就有权留置这批货物。 再者是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你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师傅加工成一件饰品,完工后你不支付加工费用,雕刻师傅就可以留置这件饰品。 此外,在一些行纪合同中也可能发生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总之,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但行使留置权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要注意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关于排除留置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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