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既是要约也是要约邀请?


在探讨哪些情况既是要约也是要约邀请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基本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我明确地跟你说我想和你达成某种交易,并且把交易的具体内容都告诉你了,希望你能答应。比如,我跟你说我有一台电脑,售价5000元,你要是想买就直接来和我交易,这就是一个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它就像是我在向大家发出一个信号,说我这里有一些东西或者服务,你们要是感兴趣就来跟我谈具体的交易。例如,商场发的促销传单,上面写着各种商品的大致价格和优惠信息,这就是要约邀请,它是在吸引顾客来和商场进一步协商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在实际情况中,某些商业广告可能既是要约也是要约邀请。当商业广告的内容非常具体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广告发布者愿意受该广告内容约束时,它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例如,某商家在广告中宣称“本商场现有100台某品牌手机,售价为3000元,先到先得”,这个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明确了商品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并且有受约束的意思,此时这个广告就既是要约邀请(吸引顾客关注),同时也构成了要约。一旦顾客按照广告要求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习惯中,某些行为也可能兼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比如在自动售货机的设置中,从商家摆放自动售货机并陈列商品、标明价格的行为来看,这是一种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希望进行交易的表示,具有要约邀请的特征;但从其内容具体确定(商品、价格等明确),并且只要消费者投入相应货币(作出承诺)就可以获得商品这一点来看,它又构成了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