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从而对工期进行相应延长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一些常见情形: 第一,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这就好比盖房子,施工方要依据图纸来干活,要是发包人没有及时给图纸,或者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的基本条件,比如场地没平整好、水电没接通等,施工方没办法正常开工,工期自然就得顺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资金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就像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给工程预付款或者进度款,施工方可能就没钱买材料、付工人工资,工程就没办法顺利开展,这种情况下工期也应该顺延。 第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起着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比如工程师没有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方就不知道该怎么干,只能等着,这就会耽误工期,工期就可以顺延。 第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提出一些设计变更的要求,或者工程实际的工程量比合同约定的增加了。这就需要施工方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安排人力和物力,必然会导致工期延长。 第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施工过程中离不开水、电、气,如果因为非承包人的原因,比如供电部门检修线路、供水管道破裂等,导致停水、停电、停气,而且累计超过8小时,施工就会受到影响,工期就可以顺延。 第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施工往往无法正常进行,工期当然要顺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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