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诉中发现经济犯罪是否可以立案?

我在参与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时,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存在经济犯罪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已经处于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发现经济犯罪,能不能去立案呢?我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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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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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经济犯罪能否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先刑后民”的原则。这是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意思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表明当发现经济犯罪嫌疑时,案件可能会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遵循“先刑后民”。如果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主体和事实并非同一,两者可以分开审理。该规定第十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也就是说,当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有一定关联但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时,民事案件可以继续进行,而经济犯罪部分会单独立案侦查。 此外,还有“刑民并行”的情况。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能够明确区分,互不影响,各自的审理不会因为对方的存在而产生实质性阻碍,那么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同时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但违约事实和诈骗犯罪事实可以清晰界定,此时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可以并行不悖。 综上所述,在民诉中发现经济犯罪能否立案,关键在于判断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有牵连关系还是能够明确区分。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立案以及如何处理民事和刑事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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