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进货没有发票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在小规模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进货没有发票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仍然需要对实际发生的进货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会计的真实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经济业务。所以,当小规模企业进货没有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暂估入账。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支付了10000元货款,虽然没有发票,但在账务上可以做如下处理: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没有发票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成本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暂估入账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不被允许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不过,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另外,如果企业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以考虑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比如,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如果供应商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小规模企业进货没有发票时,会计上要按实际业务暂估入账,但税务处理上要谨慎遵循相关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