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如何管理的?

我想了解下在社会保险方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被列入后会受到什么管理措施,这个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担心自己在社保方面的行为会不会不小心就触发了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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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失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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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等。 其次,说说列入名单的程序。当发现存在上述严重失信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人名单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时,应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渠道上公示失信人名单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然后,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而且,相关失信信息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最后,关于移出机制。失信主体在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期间,能主动改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如果同意,将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该办法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为社会保险领域的信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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